立豐創立于1995年,是一家經湖北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綜合性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2019年3月19日下午,湖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湖北立豐所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理事長、立豐所建設工程房地產業務部高級顧問張用江律師應邀為遠洋集團武漢公司作《加強簽約履約積極應對<司法解釋(二)>的實施》的專題講座,在遠洋商業武漢項目會議室成功舉辦。遠洋商業武漢項目副總經理王仲丘、遠洋地產武漢分中心法務總監錢志強、遠洋商業武漢項目法務夏晶及立豐所律師和遠洋公司40余名員工聆聽了講座。
此次講座由遠洋商業武漢項目法務夏晶主持。
遠洋商業武漢項目副總經理王仲丘首先對張用江律師的到來表示熱烈的歡迎。
張用江律師首先強調要從戰略思維和管理模式上具有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他主要從《解釋二》對我們的影響及應對八個方面逐條進行了解讀:1、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認定;2、未取得規劃許可的施工合同無效;3、開工時間的認定;4、工期順延及索賠;5、約定放棄優先受償權受限,融資成本增加;6、招標文件優于書面合同;7、訴前達成結算協議不再鑒定;8、借用資質的,發包人有權請求出借人和借用人承擔連帶責任。現場大家都聽得及其認真,特別是有一位白發蒼蒼的老人,一直在做筆記、互動,充分體現出了張用江律師的專業水準。
在互動交流中,張用江律師針對遠洋公司提出的四個專業問題以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方式深入淺出的進行了一一解答,贏得了在場員工的一致好評。
遠洋公司錢志強聽完授課后談了自己的感受,他表示張用江律師給大家上了生動的一課,強調了此次學習的重要性,張用江律師不僅從專業的角度剖析了《解釋二》在房地產行業的應用,還結合自己多年的實際經驗舉例說明,大家都受益匪淺、收獲滿滿,并希望以后有機會能進一步合作。

攝影丨撰稿:胡鑫鴻
編輯:熊敏
審核:占傳德、袁荊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