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豐創立于1995年,是一家經湖北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綜合性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立豐律師事務所鄒鯤、陳東紅等律師參加環境盡職調查講座
發布日期:2012/02/19
2011年3月2日,我所鄒鯤、陳東紅律師受邀參加湖北省律師協會召集的環境盡職調查座談會,來自美國佛蒙特法學院Mark Larham(馬克·萊瑟姆)教授介紹了美國律師從事環境盡職調查的概況及工作內容、方式、作用和價值。
《美國綜合環境處理、賠償和責任法》要求購買被用于公共或商業目的的房地產(土地)及其附屬物、設施的個人和企業,在交易前應當進行“所有適當調查”,目的在于降低交易買方的環境污染和環境違規的風險。律師一般通過訪談、收集、審閱交易標的財產使用狀況、有害物質的運作以及廢棄物的產生與處理、過去和現在的反應行動、工程技術控制、制度控制、毗鄰區域財產的記錄,并進行現場勘查等工作,向委托人提交《盡職調查報告》,評估交易標的的法律風險。
同樣來自于佛蒙特法學院、擔任中國區專員的林燕梅女士結合武漢某開發商在污染土地上開發經濟適用房項目這一網絡熱點,向與會人員介紹了中國律師在環境盡職調查中的業務開展狀況,中國目前的法律法規基礎、環境標準以及律師開展相關業務的前景。
參加座談會的20余位律師們與Mark Larham(馬克·萊瑟姆)教授共同探討了中國環境調查業務的重要性及現狀,并對與環境、能源與資源相關的法律業務的發展進行了展望。座談會在對環境法律業務發展的期待與祝福聲中圓滿結束。
我所實習律師周昶、向樂也一同參加了本次學習。
《美國綜合環境處理、賠償和責任法》要求購買被用于公共或商業目的的房地產(土地)及其附屬物、設施的個人和企業,在交易前應當進行“所有適當調查”,目的在于降低交易買方的環境污染和環境違規的風險。律師一般通過訪談、收集、審閱交易標的財產使用狀況、有害物質的運作以及廢棄物的產生與處理、過去和現在的反應行動、工程技術控制、制度控制、毗鄰區域財產的記錄,并進行現場勘查等工作,向委托人提交《盡職調查報告》,評估交易標的的法律風險。
同樣來自于佛蒙特法學院、擔任中國區專員的林燕梅女士結合武漢某開發商在污染土地上開發經濟適用房項目這一網絡熱點,向與會人員介紹了中國律師在環境盡職調查中的業務開展狀況,中國目前的法律法規基礎、環境標準以及律師開展相關業務的前景。
參加座談會的20余位律師們與Mark Larham(馬克·萊瑟姆)教授共同探討了中國環境調查業務的重要性及現狀,并對與環境、能源與資源相關的法律業務的發展進行了展望。座談會在對環境法律業務發展的期待與祝福聲中圓滿結束。
我所實習律師周昶、向樂也一同參加了本次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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