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豐創立于1995年,是一家經湖北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綜合性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舉辦本年度第四次案例研討會
發布日期:2013/04/15
為繼續提高年輕律師執業水平,豐富辦案經驗,2011年8月12日,我所舉辦了第四次案例研討會。此次會議由本所一級合伙人張用江律師主持,汪少鵬主任也參加此次會議。
2001年,某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在一起普通的債權糾紛案件中,未經正常執行程序,直接將被執行人甲公司所有的房產裁定給債權人乙公司所有。裁定生效后,甲公司不斷通過各種途徑申訴,導致上述房產暫無法過戶至乙公司公司名下。乙公司未辦理產權登記前,委托拍賣公司將上述房產又拍賣給丙公司,丙公司憑拍賣成交確認書及公證部門的相關文書將房產過戶至自己名下。事后,該中級人民法院又撤銷了自己2001年以物抵債的裁定,并將房產又直接過戶至甲公司名下。為此,甲丙公司為爭奪房產的所有權產生了爭議。
研討會上,與會人員大膽發表自己的觀點,圍繞“合同無效的認定”、“物權的善意取得”、“執行回轉的構成要件”及“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的區別”等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會議結束前,張用江律師作了總結性發言,并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即將出臺的《合同法》買賣合同這一章的司法解釋,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2001年,某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在一起普通的債權糾紛案件中,未經正常執行程序,直接將被執行人甲公司所有的房產裁定給債權人乙公司所有。裁定生效后,甲公司不斷通過各種途徑申訴,導致上述房產暫無法過戶至乙公司公司名下。乙公司未辦理產權登記前,委托拍賣公司將上述房產又拍賣給丙公司,丙公司憑拍賣成交確認書及公證部門的相關文書將房產過戶至自己名下。事后,該中級人民法院又撤銷了自己2001年以物抵債的裁定,并將房產又直接過戶至甲公司名下。為此,甲丙公司為爭奪房產的所有權產生了爭議。
研討會上,與會人員大膽發表自己的觀點,圍繞“合同無效的認定”、“物權的善意取得”、“執行回轉的構成要件”及“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的區別”等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會議結束前,張用江律師作了總結性發言,并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即將出臺的《合同法》買賣合同這一章的司法解釋,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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