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豐創立于1995年,是一家經湖北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綜合性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我們為什么需要律師
發布日期:2014/09/05
張用江
律師職業與正義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明文規定律師的職責是“維護當事人利益,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公平正義”。但是律師在肩負公平正義職責時,卻開始于一份包含代理費的“契約”,與當事人討價還價。在法律職業共同體中,只有律師有這份職業特性,這使得律師身上既有崇高的一面又有庸俗的影子。錢的事兒,成為世人攻擊律師的把柄。比如李莊,國人關注他的首先不是他有罪無罪,而是他高額的律師費,是那個莫須有的“錢多人傻快來”的短信映襯的庸俗的職業形象。律師是一個不需納稅人養活的法律職業群體,律師要靠當事人的帳單安身立命養家糊口。律師如果不收費,律師這個職業就難以生存與發展,所謂維護公平正義也更無從談起,所以律師收費天經地義。既讓律師肩扛正義,又讓律師不談錢,那律師豈不就成了不食人間煙火的神。肩負公平正義使命的律師同時也是養家糊口的人,唯有這樣看待律師才能還律師職業以本真。
在文化背景上,律師的職能與世俗觀念存在著源淵流長的沖突。中國人對刑事辯護律師的褒貶取決于他們對被告人的好惡。上個世紀的二十年代,章士釗因敢于出庭為已經絕交的陳獨秀“危害民國”罪辯護時,被世人贊為“極富古義士之風”,又因曾為周佛海、高秉坊、殷汝耕等人辯護而被譏諷為“群奸的恩主”。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出庭為“四人邦”辯護的律師們也曾受到國人的質疑,在受“四人邦”迫害的人眼中更是彌天大罪。著名律師田文昌當年為黑社會老大劉涌辯護也受到了世人的誤解甚至謾罵。2009年趙長青教授為黎強辯護時,被世人罵為“黑社會的狗頭軍師”。
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是律師的天職,正如救死扶傷是醫師的天職一樣。不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了多大的彌天大罪、多么十惡不赦,接受委托或指定后,律師都要竭盡全力為他辯護,這是律師的職業操守,唯其如此,他才稱得上一個專業、合格的律師。我們不能用一般的大眾道德來要求去衡量一個履行職責的律師,律師既要遵守大眾道德又要恪守職業操守,當兩者沖突時,只有首先服從職業操守。在普通民眾誤解律師時,唯愿我法律職業共同體能夠理解律師。
律師不是社會的異已者,不是黨和政府天然反對者,而是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捍衛者。律師在維穩、息訟、信訪,為政府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防止冤假錯案、促進公正審判、維護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浙江陳氏叔侄案的平反昭雪,正是朱明勇律師不遺余力的申訴起了關健作用。勞教制度的暫停適用與最終廢除,與斯偉江等律師近幾年持續不斷的代理以方洪案、任建宇案為代表的多起行政訴訟案有直接的關系,這些都是個案推動法治進步的典型代表。律師在刑事訴訟中更是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律師的職責就是提出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這種制度設計,就在于使律師與控方形成一種訴訟對抗關系,防止對犯罪的指控變成對犯罪的認定。為防止一邊倒通過立法安排了刑事辯護這一對抗力量,從而形成訴辯對抗,法官居中裁判的訴訟格局。律師制度設立、刑事辯護制度的安排,有利于發現案件真相,有利于防范冤假錯案,有利于裁判公正和提高司法公信力。
作者簡介
張用江律師,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湖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湖北省律師協會直屬分會會長,湖北省政府法律顧問團成員,湖北省僑資企業法律服務顧問團首席法律顧問,湖北省法學會理事。
張用江律師長期專注于重大疑難刑事案件的辯護,成功地辦理了大量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受到當事人的好評和同行的廣泛認同。在建筑房地產、公司、侵權、合同糾紛等領域有較深的理論研究和豐富的執業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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