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豐創立于1995年,是一家經湖北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綜合性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立豐律師學習并理解“貪污賄賂犯罪司法解釋”
發布日期:2016/05/24
2016年5月22日,湖北省辯護律師業務培訓班暨2016年度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年會在中天世紀大酒店隆重舉行。本次活動由湖北省律師協會(以下簡稱“省律協”)主辦,湖北省律協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 刑委會”)承辦,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 立豐所”)、湖北中和信律師事務所、湖北博觀律師事務所協辦。

(圖為立豐所創始人、首席合伙人、省律協刑委會主任汪少鵬律師為培訓班致開幕詞)
省律協刑委會特邀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苗有水博士,為參會的近300位來自全省各地的刑辯律師帶來題為“貪污賄賂犯罪司法解釋具體問題的理解”的演講。苗博士在演講中詳細講解了該司法解釋中涉及的廣大刑辯律師關心、但在實務中不甚明確的問題,包括:
(一)貪污賄賂犯罪及其他職務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二)貪污罪、受賄罪死刑、死緩及終身監禁的適用原則;
(三)貪污賄賂犯罪認定的相關法律政策界限;
(四)贓款贓物的追繳和財產刑的適用
上述四大項共涉及26個具體問題。例如行賄罪罰金怎么交;“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是否屬于“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表現形式;什么是多次索賄,“多次”如何界定;怎樣劃分人情往來、感情投資與受賄,送紅包的法律風險;“挪用公款和挪用資金”的量刑區別;貪污受賄犯罪什么情況適用緩刑、免于刑事處罰等。

(圖為立豐所主任、高級合伙人、省律協副會長兼省直分會會長張用江律師主持演講)
立豐所共有20多位律師參加了會務和聽課。立豐所創始人、首席合伙人、省律協刑委會主任汪少鵬律師為開幕式致辭,立豐所主任、高級合伙人、省律協副會長兼省直分會會長張用江律師主持本次演講。

(圖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苗有水博士作演講)
當日下午,2016年度湖北省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年會在中天世紀酒店舉行,來自全省的70余位刑委會委員律師參加了會議。年會上汪少鵬主任做了發言,通報了刑委會工作及完善刑委會組織建設的意見并布置了有關工作任務,總結了一年來刑委會的工作成果和存在的不足,并向委員提出了下一階段工作的期望和指導。各位委員熱烈討論,達成共識,必將促進刑委會工作邁上新的臺階。

(圖為汪少鵬主任在2016年度湖北省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年會上發言)

(圖為立豐所創始人、首席合伙人、省律協刑委會主任汪少鵬律師為培訓班致開幕詞)
省律協刑委會特邀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苗有水博士,為參會的近300位來自全省各地的刑辯律師帶來題為“貪污賄賂犯罪司法解釋具體問題的理解”的演講。苗博士在演講中詳細講解了該司法解釋中涉及的廣大刑辯律師關心、但在實務中不甚明確的問題,包括:
(一)貪污賄賂犯罪及其他職務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二)貪污罪、受賄罪死刑、死緩及終身監禁的適用原則;
(三)貪污賄賂犯罪認定的相關法律政策界限;
(四)贓款贓物的追繳和財產刑的適用
上述四大項共涉及26個具體問題。例如行賄罪罰金怎么交;“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是否屬于“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表現形式;什么是多次索賄,“多次”如何界定;怎樣劃分人情往來、感情投資與受賄,送紅包的法律風險;“挪用公款和挪用資金”的量刑區別;貪污受賄犯罪什么情況適用緩刑、免于刑事處罰等。

(圖為立豐所主任、高級合伙人、省律協副會長兼省直分會會長張用江律師主持演講)
立豐所共有20多位律師參加了會務和聽課。立豐所創始人、首席合伙人、省律協刑委會主任汪少鵬律師為開幕式致辭,立豐所主任、高級合伙人、省律協副會長兼省直分會會長張用江律師主持本次演講。

(圖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苗有水博士作演講)
當日下午,2016年度湖北省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年會在中天世紀酒店舉行,來自全省的70余位刑委會委員律師參加了會議。年會上汪少鵬主任做了發言,通報了刑委會工作及完善刑委會組織建設的意見并布置了有關工作任務,總結了一年來刑委會的工作成果和存在的不足,并向委員提出了下一階段工作的期望和指導。各位委員熱烈討論,達成共識,必將促進刑委會工作邁上新的臺階。

(圖為汪少鵬主任在2016年度湖北省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年會上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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