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豐創立于1995年,是一家經湖北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綜合性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立豐所合伙人汪后新律師為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工作人員授課
發布日期:2016/11/04
2016年10月19日下午,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汪后新律師應湖北省地方稅務局的邀請,在湖北省財稅職業學院為全省地稅系統集中培訓的機關干部、公職律師作題為《行政合同糾紛的解決機制》。
汪后新律師的講座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第一個方面: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與民事合同、行政行為的區別。第二個方面:我國行政管理中常見的行政合同類型及相關規定。第三個方面:行政合同的主要內容及行政機關簽訂行政合同時應當注意的問題。第四個方面:作為行政合同一方的行政相對人不履行行政合同,行政機關的救濟途徑。第五個方面:行政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及裁判標準。

汪后新律師的授課,圍繞行政合同糾紛解決機制主題,既有理論探討,又有案例分析,旁征博引,通過典型案例、法條解讀等形式,結合地稅系統工作實際,就行政合同涉及的主要內容、地稅機關簽訂行政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及行政合同糾紛案件裁判標準等提出了很好的思路和意見。
汪后新律師的講座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第一個方面: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與民事合同、行政行為的區別。第二個方面:我國行政管理中常見的行政合同類型及相關規定。第三個方面:行政合同的主要內容及行政機關簽訂行政合同時應當注意的問題。第四個方面:作為行政合同一方的行政相對人不履行行政合同,行政機關的救濟途徑。第五個方面:行政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及裁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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