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豐創立于1995年,是一家經湖北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綜合性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2019年1月10日下午13:30-15:30,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立豐所”)成功舉辦了一期精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二)”分享課程。由立豐所高級合伙人、黨支部書記張用江律師為全所律師講授《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立豐所高級合伙人、管委會副主任占傳德律師主持了本期活動。立豐所高級合伙人吳畏律師、汪后新律師、易卉律師作為與談人參加了講座,立豐所共80余人參加了此次學習。

張用江律師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逐條進行解讀:1、建設工程糾紛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定位;2、建設工程與房地產的關系;3、司法解釋概述,4、對《解釋(二)》的解讀。張用江律師通過法條結合他多年的執業經驗,提取其精髓,以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方式說明了相關法條的含義,深入淺出的剖析了《解釋(二)》的重點變更內容,主要包括:合同的效力、工程價款結算、司法鑒定、優先受償權、實際施工人權利保護、本解釋效力。
高級合伙人吳畏律師作為講座與談人首先進行了發言,他表示張用江律師給大家上了生動的一課,強調了此類學習活動的重要性,同時對《解釋(二)》的重點法條內容從宏觀的角度談了他的觀點。
高級合伙人汪后新律師聽完授課后談到了自己的感受,他表示《解釋(二)》運用之廣泛,變更后意義更為深遠,同時也解釋了法條中的若干亮點。
高級合伙人易卉律師表示對張用江律師的授課受益匪淺,不僅逐條解釋了司法解釋,還提出了很多思考方式。我們要揣摩如何學習法律知識的體系是關鍵,同時也給大家提出了寶貴的建議。
互動環節中,律師們針對建筑市場的新變化、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司法實踐的新問題、建筑管理政策的新突破,結合《解釋(二)》的新規定和自己實務中出現的一些問題,進行了充分討論,張用江律師逐一進行了解答,大家都收獲滿滿,接近尾聲,仍意猶未盡。
撰稿:胡鑫鴻
編輯:熊敏
攝影:宋雪瑜
審核:占傳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