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豐創立于1995年,是一家經湖北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綜合性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2024年5月10日14:00-18:30,由湖北省律師協會合規委員會(以下簡稱“合規委”)、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研究院(以下簡稱“立豐研究院”)主辦,立豐研究院刑事辯護與合規研究中心承辦的《涉案企業刑事合規研討會暨第三期“立豐大講堂”》活動,在立豐所18樓學術報告廳順利舉辦。

湖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立豐所黨委書記、主任劉勛,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合規委副主任、湖北省律師協會合規委主任、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胡杰,湖北警官學院教授、學院企業合規中心主任黃石,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企業合規研究基地執行主任張威,湖北省律師協會合規委副主任古勵、洪艷、李伊苓、溫莉莉、田鳳、郭川陽、許雄、王德軍、陸洋,湖北省律師協會合規委委員、襄陽市律協合規委主任王露;立豐研究院院長、立豐所戰略發展咨詢委員會主任、高級合伙人張用江,立豐所戰略發展咨詢委員會委員、高級合伙人周宏力,立豐所管委會執行主任、高級合伙人汪后新,立豐研究院副院長、高級合伙人汪群、占傳德、邱丹、鐘莉、聶義明,高級合伙人邵華、侯曉翔,湖北省律協副秘書長、立豐研究院秘書長戚萌,合伙人、立豐刑事辯護與合規研究中心秘書長劉澤博等主辦、承辦單位代表及特邀嘉賓和律師行業同仁共一百余人參加會議。
第一單元:開幕式

開幕式由中華全國律協合規委副主任、湖北省律協合規委主任、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胡杰主持。

湖北省律協副會長、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黨委書記、主任劉勛致歡迎辭。他首先代表立豐所對參加研討會的各位學者和嘉賓表示誠摯的歡迎和感謝。他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刑事犯罪正不斷發生結構性變化,部分涉案企業無法正常運營,這對社會經濟發展產生了不良影響。在此背景下,開展了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立豐所作為較早開展涉案企業刑事合規工作的律所之一,在立豐研究院下設立了刑事辯護與企業合規研究中心,積極對接各科研院校,參與舉辦了各種形式的企業合規研討會和大型論壇。這些舉措不僅提高了立豐律師的理論水平和執業能力,也更新了辦案思維和工作方式。
劉勛副會長表示,本次研討會是以企業合規為主題的一場學術與理論的盛會。他希望合規委的全體委員同心協力,積極履職,在胡杰主任的帶領下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將全省企業合規工作提升到新高度,也希望律師同仁們共同努力推動企業合規工作取得新成效,并預祝本次研討會圓滿成功。
第二單元:主題演講
主題演講環節由胡杰律師主持,他對兩位演講教授做了簡要介紹,并對兩位教授的學術能力表示由衷地欽佩,希望兩位教授與合規委共同合作,為律師同仁輸入新的理念。

湖北警官學院教授、企業合規中心主任黃石以《企業合規的中國發展與律師業務》為題作了主題演講。黃石教授從企業合規管理的概念談起,以近年來國內外有代表性的合規案件為切入點,介紹了企業合規的域外經驗以及國內的發展歷程。
他談到,合規的本質是防控風險,律師需要全面理解風險管理。企業合規一方面是動態管理過程,另一方面就是強化內控和風險管理。
他表示,刑事合規可以理解為是企業合規的刑事激勵,其價值在于國家治理企業犯罪的理念變革,即以司法激勵來推進企業針對違法犯罪的自我預防與自我監管。基于治理現代化的邏輯,我們主張企業合規不僅需要執法司法部門的推動,還需要企業參與、社會參與及行業組織等多元主體的參與。
黃石教授最后指出,律師的企業合規業務拓展中存在著許多問題,他從業務領域拓展和業務能力提升兩個方面出發,建議律師培育具有專業性、綜合性、系統性的團隊,收集政策法律信息,拓展知識結構,關注重點領域,在合規咨詢、合規調查、合規培訓、監管應對等方面為企業提供專業服務。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企業合規研究基地執行主任張威以《律師參與合規業務的角色定位》為題進行了與談。他在黃石教授分享的內容基礎上,從四個方面闡述了律師合規中的角色定位:
第一個角色是制度設計者。律師通過制定合規計劃,實際上起著合規“立法者”的作用,其核心使命是打造一個系統、適當、有效的合規計劃。律師在合規設計時需要遵循專門性、相稱性和有效性原則,做好合規章程的制定、專門組織的建設和專項合規計劃的制定;第二個角色是合規調查官。律師在該項工作中作為獨立的調查官,其核心使命是獨立、全面、勤勉地調查合規風險事實,并在此基礎上給出專業性意見,在遵循獨立、全面、勤勉、保密原則的基礎上,做好合規盡職調查和內部調查;第三個角色是合規抗辯者。在這一角色中,律師定位于代理人的身份,其核心使命是開展專業抗辯,以有效合規計劃或有效合規整改為由,遵循忠實、合作與和解原則,維護涉案企業權益;第四個角色是合規監管者。律師在該項工作中是獨立的監管人,其核心使命是對涉案企業的合規承諾進行調查、評估、監督和考察。合規監管以勤勉義務和獨立原則作為最主要的原則,要求律師從自身的角度出發,而不能成為政府、涉案企業的附庸。
第三單元:刑事合規實務問題研討

實務問題研討環節由湖北省律協合規委委員、襄陽市律協合規委主任、湖北東升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露主持。

湖北省律協合規委秘書長、武漢市律協刑防委副主任、立豐研究院副院長兼刑事辯護與合規研究中心主任汪群發言的主題為《刑事合規中的相關問題》。
汪群律師認為,從域外經驗和國內經濟、社會發展形勢來看,涉案企業合規已經成為未來中國的一種發展趨勢;開展涉案企業合規也是當前刑事辯護工作的需要,能夠幫助涉案企業爭取更好的結果;中國正處于合規大爆炸時代,各種培訓、學習、論壇非常多,出現了很多專家著作和刑事合規案件,刑事合規已經成為當下的熱點。此外,他還從刑事合規的啟動,刑事合規模式,刑事合規周期,認罪認罰與涉案企業合規的關系,傳統刑事案件與刑事合規案件律師工作的變化,第三方合規成本、費用,合規結果的導向及檢法銜接,合規的立法支持等八個方面針對刑事合規疑難問題展開了分享。
汪群律師指出,只有具備堅韌不拔的毅力,愈挫愈勇,強大的心理承受能力,不斷更新辦案思維,才能做好刑事合規工作。并以“路漫漫其修遠兮,我們法律人將上下求索”與大家共勉。

湖北省律協合規委副主任、湖北珞珈律師事務所律師許雄,他結合第四批合規案例,總結和梳理了犯罪主體、輕罪和重罪、企業涉及多個罪名能否合并進行合規整改、自行合規考察與第三方監督評估的關系這四個問題進行與談,引發在場嘉賓的思考。
立豐刑事辯護與合規研究中心副主任、立豐所高級合伙人侯曉翔發言的主題為《刑事合規實務流程》。
侯曉翔律師以其承辦的三起民營企業刑事合規不起訴案件為切入點,分享了涉及刑事合規的實務流程。他通過剖析涉案企業,指出了涉案企業中普遍存在的一些共性問題,并從合規管理體系、公司治理機制、公司組織架構、公司合規文化四個方面分析了企業的法律風險,最后提出了律師在實務過程中可以借鑒的相應整改對策。

湖北省律協合規委副主任、湖北溥博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陸洋結合自身實踐經驗進行與談,分享了三點心得體會:第一,企業合規在法檢之間、上下級法院之間的熱度有差異;第二,要關注難點,做好涉案企業合規的啟動與驗收關;第三,要明確定位,陸洋律師結合圖表辨析了企業合規顧問與第三方監管人的異同,談到要立足律師自身的角色職責和定位來開展工作。

恩施州律協副會長、湖北省律協合規委副主任、湖北新理念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書記、主任田鳳發言的主題為《刑事合規案例分享》。
他從自身辦理的案件出發,指出律師辦理企業合規案件,要做好和檢察院的溝通,同時轉變思維方式,樹立以企業合規整改來解決問題的意識,并將合規真正做到實處,避免紙面上的合規,最終做到為當事人維權,把握防控風險。

湖北省律協副秘書長、立豐研究院秘書長戚萌作為與談人,他結合自身的企業合規個案業務實踐,總結出成功開展企業刑事合規的五個要素:信任是前提,溝通是基礎,創新是關鍵,團隊是保障,最后堅持抵達終點。戚萌律師的發言給與會嘉賓帶來了一些辦理案件的思考。
第四單元:刑事合規理論問題研討

理論問題研討環節由立豐刑事辯護與合規研究中心秘書長、“第二屆湖北省公訴人與律師電視論辯賽”最佳辯手劉澤博主持。

湖北省律協合規委副主任、湖北武珞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郭川陽以《合規不起訴》為主題,分享了他對于域外企業合規不起訴的學習心得。郭川陽律師立足國際視野,詳細介紹了美國、英國、法國的企業合規不起訴的發展過程、模式、程序規定和適用條件,讓與會嘉賓對企業合規有了更廣泛的認識。

與談人武漢市律協合規委副主任、立豐研究院副院長兼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武漢分院院長聶義明認為,依托檢察機關更早、更大范圍地啟動對涉案企業開展刑事合規是非常重要的。他從目前涉案企業合規案件處理情況、涉案企業合規的行刑銜接機制、涉案企業合規的司法銜接機制、涉案企業合規與紀委監察委的銜接四個方面進行了分享,建議律師要借助政策的紅利,為涉案企業爭取更多實惠。

湖北省律協合規委副主任、湖北誠明律師事務所主任古勵以《涉案企業合規一從公司法角度看<刑法修正案十二>》為主題發言。他認為合規是一個體系,包括刑法和民法、政策和黨紀等多個層面,古勵律師結合《公司法》與《刑法修正案(十二)》中的三個罪名: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公司、企業資產罪,論述了民營企業合規的要點,列舉了許多操作性的問題,給與會嘉賓以參考。

與談人中華全國律協合規委委員、湖北省律協合規委副主任、上海市錦天城(武漢)律師事務所主任李伊苓從公司法角度出發,分享了律師如何站在企業角度看待合規的問題。她認為企業不合規的風險承受終端是股東和高管,律師在考慮企業合規,保護市場經營主體的同時,也需要關注對公司高管、股東合規意識培養,提示風險。
第五單元:會議總結
汪群副院長主持了本次會議的總結環節,他代表承辦方立豐刑事辯護與合規研究中心,對各位嘉賓的蒞臨表示誠摯的感謝,各位嘉賓的分享讓大家收獲了一場企業合規領域的視聽盛宴,并有請張用江院長做最后精彩總結。

張用江院長對本次研討會進行了總結和回應,他指出,涉案企業合規只是企業合規中的一小部分,律師需要將眼光放得更遠,將合規業務延伸到企業的事前合規和常規合規中。
同時,張院長對當前的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提出了以下幾點反思:
第一,適用企業類型不明,具有多元化,有民營企業,也有國有企業,還有外資企業,傾向于高科技企業和有影響、有發展前景的企業。
第二,合規建設啟動事由的非法律化,啟動事由集中在企業的發展現狀、對當地經濟發展和就業的影響、市場地位和規模、社會公益等社會經濟發展方面的因素,均為非刑法學意義上的量刑考量因素。
第三,從寬處理結果看,出罪率高達80%。最高檢公布的第三、第四批共20個案例,撤訴和不起訴的16個,判處實刑和緩刑的4個。
第四,刑法激勵根據不足。從公布的案例來看,只要開展了合規建設,就可獲得刑罰處置上的寬緩、量刑上的優惠。給人的暗示:只要開展合規建設必然帶來刑罰上的優惠,我們不禁要問,合規建設帶來刑罰上的優惠的實體法、程序法上的依據在哪里?查遍我國刑法實體法和刑事程序法都沒有關于企業合規從寬處理的法律規定。處于立法空白規定的企業合規建設何以獲得比法定量刑情節,如自首、立功、酌定量刑情節如坦白更大的量刑優惠呢。自首、立功尚且在從寬量刑上是可以,為何合規就成了必然呢?
第五,企業合規從寬處理的制度屬性不明。現今轟轟烈烈開展的企業合規從寬處理、優惠量刑法律上的屬性是什么?是一項刑事政策還是一項酌定量刑情節?如果是刑事政策,它與我們實行了幾十年的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又是什么關系,是寬嚴相濟項下的一個具體措施還是與他并行的另一項刑事政策。刑事政策本身并不能作為一項量刑依據,公訴機關、審判機關均不能依據這個政策對被告單位、被告人提出從輕量刑建議或決定從輕宣告刑,而必須落實到一個具體的刑法條文上。企業合規從輕處罰作為酌定量刑情節同樣缺乏法律依據,也缺少經驗積累。合規從輕處罰的改革時間不足五年,很難說有豐富的經驗積累。在企業合規建設從輕處罰的改革一路高歌猛進之際,我們應當保持清醒,理性和克制。

最后,張院長代表立豐所對全體參會嘉賓表示衷心感謝,并期待下一次的專業探討和交流。至此,涉案企業刑事合規研討會暨第三期“立豐大講堂”研討活動圓滿結束。
撰稿:立豐研究院秘書處
攝影:王晶
編輯:熊敏
審核:張用江



